为了规范学院劳动用工制度,明确员工的录用、调动、辞退等工作规程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录用原则
(一) 为建立一支与学院办学层次、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,实行“公开”、“双向选择”、“择优录用”的原则;
(二) 坚持精干、高效、满工作量的原则,构建“专职为主,兼职为辅,专兼结合”的高素质队伍;
(三)注重人才品德素质、学历、学识水平、工作经验和潜能,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和骨干教师。
二、录用的基本条件
(一) 身体健康;
(二) 遵纪守法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、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;
(三) 具备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;
(四) 认同学院的办学理念,愿意服从和接受学院的工作安排;
(五) 达到应聘岗位的要求:
1.专任教师
(1)热爱教育事业,熟悉教学各环节的要求,具备教师的素质和形象要求;
(2)硕士及以上学历(学位),或本科毕业后具有本专业不少于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;
(3)能承担三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;
(4)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优先;
(5)有国家认可的相同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;考取国家认可或行业认可的相同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执业(职业)资格证(如计算机类、设计类、工程类、会计类、经济类、翻译类、律师等资格证书)者优先。
2. 学生工作及党务工作管理人员
(1)热爱学生工作,担任过学生干部,有管理学生的能力和经验;
(2)中共党员;
(3)本科及以上学历(学位),思想政治专业优先。
(4)应聘党务管理要有从事党务工作的经验。
3.行政管理人员
(1)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、奉献精神、高度责任感与服务意识;
(2)熟悉学校行政运作,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公文写作水平,懂得计算机操作;
(3)本科以上学历(学位),或专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不少于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;
(4)财务人员须有会计从业资格证,并需要提供经济担保人(属广州户籍、身份可靠并出具单位证明)。
4. 专业技术人员
(1)能刻苦钻研技术,有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;
(2)本科以上学历,或专科毕业专业对口并考取国家认可的或行业认可的执业(职业)资格证;如果该岗位是国家规定持证就业的工种,需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证(如:计算机维修工等岗位);
(3)了解本专业和相近学科的知识,熟悉本专业的岗位业务,具有操作经验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(4)有国家认可的相同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;考取国家认可的或行业认可的相同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执业(职业)资格证者优先。
5.工勤人员
(1)工作勤奋,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;
(2)身体强健,能承担较强的体力劳动;
(3)男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,女的不超过45岁;
(4)如果该岗位是国家规定持证就业的工种,需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证(如:汽车驾驶员、维修电工等岗位)。
三、聘用期限
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被录用者的意向共同商定劳动合同的期限,原则如下:
(一) 与劳动合同制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
1. 初次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
(1)专任教师:合同期从入职之日开始,以学期末为合同结束时间,初次订立合同期限3~4年。
(2)辅导员、学生管理以及教辅人员:合同期从入职之日开始,以学期末为合同结束时间,初订期限2~3年。
(3)行政管理人员:初订期限2~3年。
(4)专业技术人员:初订期限2~3年。
⑸工勤人员:初订期限1~2年。
2. 订立第二次劳动合同的期限
(1)符合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的,续订期限可以在6年以内或掌握在校内工作不超过10年。
(2)工勤人员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,期限不超过5年。
3. 订立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期限
根据学院制定的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施意见》条例,凡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,可以按本人意向与学院签订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(二)劳动合同试用期
初次订立劳动合同,试用期期限按以下原则确定: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,不约定试用期;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,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;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,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;3年以上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。
(三)聘用退休、内退、停薪留职、部队自主择业等人员为正式员工,应根据岗位需要、年龄和身体状况确定聘用期限,不限合同签订的次数,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,年龄到65岁的不再续聘。
(四) 聘用兼职教师,可按学年度或学期教学任务确定聘用期限,期满后视工作需要再续签,不受签约次数的限制,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。
(五) 聘用见习生
应届毕业生在未取得毕业证书前,愿意来学院工作且用人部门有意向接收的,经部门申请、主管院长批准,可以来学院见习。见习期间,参与部门考勤,每周工作时间不能少于3天半。按我院规定,应届毕业生必须取得毕业证书后才能录用为正式职工,其入职日期一般定在7月初;若春季毕业,入职日期定在寒假结束新学期开学时。
四、录用程序
录用程序详见学院Mysise人事管理制度中公布的《人员甄选流程》,与试用期和转正有关的注意事项参照人事管理制度中的《劳动用工制度》执行。
中层正职以上的人员任免需由主管院长提出,经院务会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批准。
五、调动
(一) 调动原则
1. 坚持有利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;坚持以教学、科研为中心;
2. 学院决定调整调动的人员,事前需听取部门领导意见;中层正职以上的人员调整调动需报董事会批准;
3. 以个人的原因或以部门的名义提出校内调整的,须征得调离和接收部门双方同意。
(二)办理程序
1. 个人或部门提出调动的,申请报告交给人事部,由人事部填报《人事异动审批表》呈送学院领导批准。
2. 属于学院研究决定调动的人员,由院办通知人事部执行。人事部负责将意见转达给用人部门和个人,同时填写《人事异动审批表》做存档处理。
六、离校手续
(一)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,由人事部填写《人事异动审批表》呈送主管院长、院长批准并提前通知员工办理离校手续,通知时间必须在合同期满日或终止日前30日。
(二)员工辞职,必须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,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交给人事部,由人事部填写《人事异动审批表》报主管院长、院长审批。属于副高以上职称或部门主管提出辞职,申请报告由个人直接交给主管院长、院长审批。
(三)用人部门提出辞退员工,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,理由充分,并提交书面报告。经学院批准后,由所在部门通知员工到人事部办理离校手续。
(四) 员工因私事请假(含个人学习进修、脱产读研、出国探亲等),假期超过2个月及以上的,一般按辞职处理,须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。日后重新录用,免试用期。
(五) 员工自合同期满、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天内,凭人事部发给的《教职工离职确认表》到所在部门及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工作交接、清还财物等手续。交接完成后,本人必须签名确认并将《教职工离职确认表》交回人事部。最后,由人事部出具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,证明一式三份:一份交给本人,一份交给档案代理机构,一份学院存底。
(六) 员工自合同期满、解除或终止之日起,不再享受学院工资、奖金、住房等福利待遇,也不接受职称评定的申请。薪酬结算工作在交接完成且无任何遗留问题之后,薪酬支付一般通过银行转账发出,正常情况下15天内可以收到。
(七) 员工自合同期满、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天内,人事部为离校员工办理档案、户口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。
七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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